脊髓损伤患者如无特别禁忌,应在伤后48小时开始DVT的预防治疗。
(一)基本预防措施
1、建议患者改善生活方式,如戒烟、戒酒、控制血糖、控制血脂等。
2、卧床患者每隔2小时翻一次身,加强瘫痪肢体的被动活动。
3、在脊柱稳定并且排除压疮等因素下,鼓励患者尽早下床开展康复训练。
(二)物理预防措施
1、气压助动仪。在损伤的最初2周内建议应用气压助动治疗。如果在伤后72小时内没有开展这种治疗,首先进行双下肢深静脉加髂静脉彩超检查,如果排除下肢血栓,才可以进行气压助动仪治疗。
2、佩戴梯度弹力袜
下列情况禁用物理预防措施:(1)、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或下肢严重水肿;(2)、下肢深静脉血栓症、血栓性静脉炎或肺栓塞;(3)间歇充气加压装置和梯度压力弹力袜不适用于下肢局部异常(如皮炎、坏疽、近期接受皮肤移植手术)、下肢血管严重动脉硬化或其它缺血性血管病、下肢严重畸形等。
(三)药物预防
低分子肝素。在排除有急性出血或患有凝血疾病的情况下,在脊髓损伤72小时内应进行药物预防。简单的运动完全性损伤患者(AISA或者B)应该坚持应用8周。而复杂的运动完全性损伤患者(AISA或者B),例如伴随下肢骨折,恶性肿瘤,妊娠,曾经接受雌激素治疗,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心衰,肥胖,既往患有血栓等预防性用药到12周;运动不完全性损伤患者(AISC或者D)应该使用预防性用药直到下床活动为止。
有活动性出血,头部损伤和患有凝血疾病的患者禁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
(四)下腔静脉虑器
下腔静脉滤器治疗可以应用于预防性抗凝治疗失败的患者或者存在抗凝治疗禁忌的患者。也可以用于心肺功能差的高节段完全性四肢瘫的患者或者尽管有预防性抗凝治疗仍发生血栓的患者。
★注意事项
1、对脊髓损伤患者应采用基本预防、物理预防和药物预防联合应用的综合措施。
2、有高出血危险的患者应慎用药物预防措施,以物理预防措施为主,辅以基本预防措施。
3、由于内科疾病或者外科手术需要卧床制动的慢性脊髓损伤患者,给予综合抗凝治疗直到可以下床活动。
五、治疗
1、肿胀的下肢抬高此时不可行主动或被动关节活动,以免栓子脱落。
2、血液抗凝剂常用的有低分子肝素及华法林,在使用时需注意定期复查APTT/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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