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公示
罪犯伏斌,男,年10月8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公民身份号码5201031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黄岭路70号3单元3楼附5号。因犯贩卖毒品罪,于年8月25日被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年11月25日、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年4月21日,本院作出()黔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以伏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于年5月5日生效。
年5月6日,罪犯伏斌以其身患2型糖尿病、双下肢多发慢性溃疡形成、双下肢脉管炎、干性坏疽,且医院鉴定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
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
如有意见请向开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面反馈。
联系。
开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医院门诊病历、医院病情诊断书。
供稿:杨莎供图:杨莎
原标题:《开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伏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